蕴为积聚之意。
佛教谓一切有为法之积聚有五种类别,想蕴即其中之一。人有想像事物善恶邪正,或想像眼、耳、鼻、舌、身、触之种种‘情想’,积聚之,称为想蕴。出处:俱舍论卷一(大二九·四上):‘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四、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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