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罪降职之官按后来的劳绩恢复职位。
获罪降职之官按后来的劳绩恢复职位。《宋史·职官志九》:“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敍復人自水部转。”
请上传符合模板格式的Excel文档
确认要删除这个文档吗?
内容已提交
释义内容已提交,百度汉语感谢您的帮助与贡献
©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首页 站内搜索 问题反馈 商务合作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