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以城门的税收赏耏班,后遂用为食税、征税之典实。
《左传·文公十一年》:“宋公 於是以门赏 耏班 ,使食其征,谓之 耏门 。”谓以城门的税收赏 耏班 。后遂用为食税、征税之典实。
南朝 梁 张缵 《南征赋》:“陋 文仲 之废职,鄙 耏门 之食征。” 北周 庾信 《哀江南赋》:“逢 鄂坂 之讥嫌,值 耏门 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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