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
清 李渔 《慎鸾交·雪愤》:“起先写的是借约,后来讨起债来,忽然换做质身文契。”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杂犯》:“假立借约,转会取讨。”
《儒林外史.第五回》:「每月三分钱,写立借约,送在严府,小的却不曾拿他的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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