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ér 被父母遗弃的孩子
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
宋 苏轼 《与朱鄂州书》:“ 軾 向在 密州 ,遇饥年……专以收养弃儿。”《清史稿·食货志一》:“若父母均无所考,或均无国籍,而生於 中国 地方者,亦属 中国 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 中国 地方发见之弃儿,同。”
被父母遗弃而又无其他监护人负责扶养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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