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他人的来信。
《新唐书·韦陟传》:“常以五采笺为书记,使侍妾主之,以裁答,受意而已,皆有楷法。
陟 唯署名,自谓所书‘陟’字若五朵云。时人慕之,号 郇公 五云体。”后遂以“朵云”为对别人书信的敬称。 宋 汪洋 《回谢王参议启》:“尚稽尺牘之驰,先拜朵云之赐。” 清 《复胡筠坡查信》:“朵云垂賁,而祥符一函,求之不得。遗我双鲤,仅获一鳞,不知沉浮何处,祈详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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