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获罪服刑或受其他裁处送到临安府去吃官司。
亦作“喫官司”。旧时指被控告受处罚或关进监狱。
元 无名氏 《鸳鸯被》第一折:“便吃官司我也拼得替你官司死。”《水浒传》第三九回:“你哥哥误题了反诗,在这里喫官司,未知如何。” 聂绀弩 《韩康的药店》:“从此 韩康 吃官司去了,他的最后的一个药店抄没归官。”
遭人控告,涉入诉讼。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这个女儿不受福德,却跟一个碾玉的待诏逃走了。前日从湖南潭州捉将回来,送在临安府吃官司。」《文明小史.第三二回》:「咱们发财是发财,吃官司是不免的,依俺主意,还是放一把火烧他们娘的精光,也就没处查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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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官司,是指受控获罪服刑或受其他裁处。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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