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释义
报错告诉乃论,又称告乃论、亲告罪或告诉才处理,是法律术语,指特定犯罪行为须经被害人主动控告,司法机关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该制度主要适用于侵害个人权益且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犯罪,如侮辱、诽谤、虐待等。该制度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追诉程序的被动性,即司法机关未经告诉不得主动介入;二是适用范围具有地域差异,如中国刑法明确列举四类自诉案件,而日本、俄罗斯将强奸等重罪亦纳入其中。各国程序机制不同,德国允许自诉前调解,日本转为公诉,中国则采用自诉程序并允许和解与反诉。告诉权行使存在例外情形,如被害人因胁迫无法告诉时,可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代为告诉。该术语法律渊源可追溯至1935年《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大陆地区现...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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