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对方所委托的业务);承担:~车辆装修。
谓承办委托的事或某种业务。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便将 崔寧 到宅里,相见官人,承揽了玉作生活。”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渔埠编保》:“承揽往来客商。” 陈残云 《山谷风烟》第三五章:“说你为人公心,人家挑完了你才把瘦田承揽。”
承办业务的契约。
《荡寇志》第七五回:“﹝ 希真 ﹞寻了个庄家,与他説定了价钱,问了他的姓名住址,叫他写了一张送行李到 沂州府 的承揽,央他左右邻都书名着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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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为承揽人,他方为定作人。通常有(物品)加工承揽。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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