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颁布命令减轻或免去对罪犯所判处的刑罚。
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旧唐书·玄宗纪上》:“纵逢赦免,并终身不齿。”《说唐》第二十回:“其餘流徒笞杖等,不论已结证,未结证,已发觉,未发觉,俱皆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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