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旧时一个人犯法,连累有关联的人跟着受处罚。
旧时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
《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唐 李复言 《续玄怪录·李卫公靖》:“‘妾已受谴,杖八十矣。’袒视其背,血痕满焉。‘儿子并连坐,如何?’”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四》:“不虞 马哈沁 之灭其门也,童子以幼免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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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是指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查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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